現貨與期貨怎么區別(詳細解讀)
現貨與期貨怎么區別?期貨交易通常是通過交易所進行的,例如上海期貨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等。現貨則是指實物商品的現貨交易。下面理財小編給大家帶來現貨與期貨怎么區別,供大家參考!
現貨與期貨怎么區別
現貨與期貨的區別:
第一是交易的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準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準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
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
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剛開始期貨交易時,可能一些念頭會闖入你的腦海:"如果我作為買方或賣方進行某一合約的交易,當合約期滿而我不得不提供這種商品時,我該怎么辦呢?我到哪兒獲得交割所需的全部大豆?實際上,這并沒有什么好擔憂的。在全部期貨交易中只有不到1%的交易需交割。作為交易者,你只要確保在合約交割前平倉就行了。
記住:只有不到1%的期貨合約需進行實物交割,絕大部分合約都是在交割前對沖或平倉。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
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
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
剛剛進入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往往會問:我怎么能出售自己沒有的東西呢?要理解其中的原因,請記住期貨合約的定義,期貨合約是在將來某時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一種協議,并不是作某種實物商品的實買實賣。因此,出售期貨合約即意味著簽訂在將來某時交割標的物的一項協議。
做股票、做貿易、房地產投資,只能先買后賣,都是"單行道",這就形成人們的一種習慣思維定式。期貨交易是一條"雙程路",可以先買后賣,也可以先賣后買,因而,期貨交易非常靈活,機會多多。做股票碰到熊市,價格一路下跌,投資者沒有盈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卻不同,你預測期貨價格會上漲,你可以買進期貨合約;你判斷它會下跌,也可以賣出期貨。只要你預測正確,做對了方向,不論牛市熊市,都有獲利機會。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
現貨交易以《房地產》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與合約金額相等的全額貨款,只需付5%~15%的履約保證金。用少量的資金控制期貨合約的全部價值,對交易者來說當然刺激。杠桿作用是期貨市場吸引投機者的原因之一,保證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時,也把風險放大了。
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對象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而是一紙統一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并沒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權。無論買賣多少次,只有最后的持約人才有履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約期滿之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了結原有交易,把買賣差價結算完了即可。
期貨稅率是多少錢
期貨交割,根據交易所的規定交稅。
期貨投資基金的特點和功能
期貨投資基金在國外可以得到快速的發展,這反映了一種市場的力量,說明在客觀上存在著對期貨投資基金的巨大需求,而產生這種巨大需求的原因正在于期貨投資基金所具有的其他投資工具所不具有的特點和功能。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將期貨投資基金的作用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中小投資者而言,期貨投資基金為他們提供了一種進入期貨市場的方式。期貨投資基金具有期貨交易和基金的雙重特征。中小投資者通過期貨基金這種方式進入期貨市場可以享受期貨交易和基金管理的雙重優勢。
(二)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期貨投資基金為他們提供了改善和優化投資組合的極佳工具。期貨投資基金更為重要的功能是對于投資組合而言,它可以起到改善和優化傳統投資組合的作用,這一點對于機構投資者來說意義重大。
(三)對傳統投資者而言,期貨投資基金為他們提供了規避股市風險的另類投資渠道。期貨投資由于其特殊的保證金交易制度具有風險放大機制,因而在傳統投資者眼中是一種比股票和債券投資風險高的多的投資方式,因而人們往往認為期貨投資基金也比證券基金有更高的風險性。誠然,就個人投資者而言情況確實如此,但是就期貨投資基金而言這卻是一種誤解。此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期貨投資同股票投資的零相關甚至負相關性,在股市遭遇系統性風險而大跌的時候,同期的期貨投資基金卻不受影響甚至表現優越。這樣期貨基金就成為大資金規避股市風險的絕好投資工具。
(四)對穩健投資者而言,期貨投資基金為他們在全球進行風險分散提供了可能。
全球期貨交易所的建立以及相應不斷增加的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使得期貨投資基金經理們既可以通過品種也可以通過地域來分散他們的投資組合。
投資期貨賠錢可以報警嗎
如果你做的是正規期貨,這是拿不回的。如果你參加的是那種黑莊家的期貨游戲,那可以報警拿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期貨居間人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訂立合同機會的一方稱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委托人。
在居間合同中,所謂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為他尋找可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并及時向他報告這一信息。這種居間人通常被稱為報告居間人或者指示居間人。所謂充當訂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委托,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說合,促成合同的簽訂。此種居間人通常被稱為媒介居間人。媒介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并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因此,媒介居間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經紀人。媒介居間人媒介的民事活動是多種多樣的,如買賣、租賃、雇傭、保險、出版等。“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人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其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期貨居間人應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情況、訂立經紀合同的有關事項等情況向雙方當事人如實報告,不得隱瞞。否則,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無權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而且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