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資管新規,將禁止發行剛性兌付的理財產品,過渡期在2021年底之前結束,理財產品將走向市值化時代,而不再允許到期攤銷,舉個簡單的例子,某理財產品持有某一債券,三年后到期,現在市價是98元,現在在資產中就體現98元,按照到期攤銷原則,資產表上就是100元+賬面利息,可能就是103元。新規實施后,理財產品出現虧損是可能的,法律也禁止銀行剛性兌付承諾。
理財產品的銷售原則是“賣者有責,買者自負”,銀行的責任是保證合規、合法,而不是對盈虧兜底,這就是賣者有責,投資者需要審慎投資,需要自行承擔市場波動的風險,這就是“買者自負”。
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都是市場化的交易產品,每天價格都在波動,如果都按照到期百分百無風險收益來進行核算,有違市場化原則,也積累了大量的風險,資管新規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銀行只要是合法合規銷售理財產品,當理財產品出現虧損時,銀行是沒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