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看起來似乎很難解決,但在實際操作當中只要我們處理得當,是很容易處理的。
【解決辦法】
1.收集借款證據
收集借款證據的目的有兩個:(1)證明與表妹之間有這筆借款且尚未償還的事實;(2)如果表妹家人耍無賴可以用作起訴的證據。
可能很多人會說一般親戚借錢誰會寫借條啊,但就算是沒有借條也有很多簡介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
(1)轉賬記錄(既然是存款的一半那想必不是一筆小數目,現金給付的可能性較?。?;
(2)聊天記錄(親戚借錢就算不寫借條,也會表示感謝以及“盡快還錢”的聊天記錄)
(3)證人證言(借錢時,是否有其他親戚、朋友在場,如果有可以幫忙做證)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2.與表妹的家人協商還款
既然是親戚那第一時間肯定是協商還款的事情,我們已經收集了那么多材料,基本上已經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了,如果對方仍然態度蠻橫不愿還款那么就只能采取進一步的手段。
3.提起訴訟
可能有一些有個疑問,表妹已經去世了這錢應該誰來還?就算是起訴也需要知道起訴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所以這筆錢應該由繼承了表妹遺產的繼承人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之內進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