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離婚,妻子沒有養老金或者養老保障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丈夫確實需有具有扶助的義務。但是到底是否是一半?這可沒有法律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退休后離婚,農村戶口的妻子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法律請求支持,但是訴求金額不一定支持。
人生的婚姻不幸福,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悲劇。每人在世界上只走這么一次,尋找一個伴侶,基本上未來要伴隨了人生的大半生。但是婚姻不如意,讓這大半生過得極其不爽快。即使在退休后,有些人為了自己,最后的幾十年過的更快樂一些,也會選擇離婚。其實這是一個正確的抉擇,有多少夫妻為了所謂的孩子成長不受影響,忍受著湊合在一起,過了自己的中年生活。。現在孩子已經長大了,也不需要再給自己什么樣借口了。如果感情不和,該離就離了吧,歲數多大都不算晚,首先自己能有一個舒心的生活才是個重要的事情。
只要涉及到離婚,就自然會涉及到日常生活中需要處理的那些雜事。子女已經長大,沒有了撫養問題,那么就處理好夫妻之間的事情就可以分手了。夫妻之間不外乎就是一個財產分配問題和未來的撫養和扶助問題。從法律上講,現有財產的分配就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想多給點,另一方想要多要點,達成一致也就可以了。實在不行,那就只好法院起訴離婚,各自提出自己的道理,由法院進行判定。
涉及到未來的事宜,如果雙方都有退休金,那么各自過各自的生活,拿自己的養老金進行話費,不論一方多一方少,不存在再行分配的道理。如果一方沒有養老金,也沒有其他收入,或者其他收入非常少,那么就需要另外一方給予一定的扶助,也算是對過去夫妻之前的一個了結。
目前一方是有養老金的,而另一方是農村戶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著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以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也算有一定的收入,但可能收入非常低。此時另外一方就需要從自己未來收入中撥出一部分給予另外一方,讓對方可以有一個穩定的長期生活來源。
但是給的比例是多少呢?不可能是給50%平均分配。如果雙方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提交法院去處理。法院會考慮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雙方的收入水平進行酌情考量。一般可能會在30%~50%之間進行判定。,例如法院可能認定妻子在農村可以一年取得1月1000收入,丈夫現在有養老金3000元,那么可能會判定每月丈夫給妻子500元到1000元之間。如果丈夫的收入非常高,達到8000元,可能會判定2000元給妻子。這就是法律中的適當性和合理性判定。
法律不是堅硬的條條框框,法律也是有人情的。當然最佳結果是夫妻二人和平分手,自己協商離婚。如果鬧到法院離婚,那么此生僅存的那一點感情也從此消耗殆盡。想一想人生還是有一點點傷感的。在人生中年最可以追求幸福快樂的時候,卻要忍受夫妻不合但又要居住在同一屋檐下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