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一個問題,老公提出離婚,他問我要3歲的兒子還是120萬,我不知道該怎樣選擇?結婚以來,我和老公聚少離多,他除了工作還是工作,出差頻繁,小孩平時都是我和我媽一邊經營著便利店一邊照顧。年初老公和我提出離婚,說聚少離多不想一直拖著我的人生,還說對我已經沒感覺了,我問他是不是有第三者,他說沒有。直覺告訴我他有,可是我沒證據,他是一個很倔的人,所以我也不想和他糾纏。我和他在一起沒有買房子,只有一輛二十多萬的車在他名下,他說他有120萬存款,只要我同意離婚,他就把這錢給我,但兒子屬于他。我該怎么選擇?誰能給個好建議?我不同意,他說給我兩個選擇,一是兒子屬于我,他以后都不管,但一分錢也不會給我;二是兒子屬于他,他立馬給我120萬,以后兒子與我無關。兒子是我的心頭肉,但如果以后只由我一個人來撫養兒子,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勝任,也不知道是否可以給兒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我媽和我說:“女人要一個人帶大小孩會舉步維艱,要是你遇到良人,大部分男人都不會接受帶著小孩的女人,你要好好考慮,但媽尊重你的決定。”兒子是我辛辛苦苦十月懷胎生下來的,換作哪一個母親都不舍得,但我媽也不年輕了
很壓抑的回答你這個問題,畢竟婚姻幸福是人生的最大幸福,既然已走到這一步,也只得坦然接受,是我,會選擇要錢,原因如下:
根據題意推斷:你年齡也不大,最多三十剛出頭,這個年齡其實重新開始也是可以的。
一、選擇要錢的好處
(一)你也說了憑你的經濟條件擔心把孩子帶不好,不能給他一個很好的成長環境,這個時候出于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把孩子留給他父親撫養是明智之舉,畢竟他的經濟條件好于你,而且男孩常年跟母親一起生活會缺少陽剛之氣,不利于他今后的發展。何況是孩子的父親主動提出要撫養孩子,他能把全部存款給你換取孩子的撫養權,說明他是愛孩子的;
(二)有了這120萬離婚分配到的家產,你可以給自己投資個房子或者把便利店擴大,其實更建議你先買個房子,有了房子更像一個家;
(三)沒有孩子拖累,你重新成個家更容易,挑選余地更大,更容易找到合適的另一半;
二、選擇要錢的弊端
1、孩子雖能3歲之前一直跟著你,但是由于離婚后他不跟你一起生活,離你可能會越來越遠,畢竟哪個父母能舍得放棄自己的親生孩子呢?!
2、雖能你想孩子也可以去看看他啊,但你畢竟要去孩子上學的學校才能看到他的,擱誰都心里不爽,但是只要你堅持到他小學畢業前一直去看他,他長大后對你還是會有感情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出于對孩子成長有利,建議你還是選擇要錢,但是事后如果發生不是預想的那樣,比如孩子親生父親出于其他目的要孩子,實際上對孩子并不好是可以通過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另外,你也可以私下查一下他賬戶上到底有多少存款,如果實際存款數比120萬多的不多,就算啦,如果多很多,可以通過起訴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