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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會觸動中國金融的那些方面?
央行《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一公布,立即引起市場近乎沸騰的反應。這表明,市場對于這一金融基礎性制度的緊迫需要,以及加快其新生的熱切期盼。
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貨幣體,在闊步走向市場經濟“深海”的過程中,由于存款保險制度的缺失,積累起的眾多問題,正在導致金融生態某些領域的關系扭曲與行為異化,并形成金融生態的若干變異“神經分支”。
因此,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就遠不只制度本身所涵蓋的“內容要求、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程”那么簡單與純粹。筆者認為,它必須主動處理好這一制度在觸碰、融入金融生態中的各種復雜關系,并自覺承擔起對于各種問題、不足甚至漏洞,完善、改變、校正和修復的特殊使命與歷史擔當。這既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又是金融生態優化的重要基礎。
存款保險制度會觸碰金融生態的哪些“神經”?
補好投資者風險教育的基礎課,是觸碰與需要校正的第一根“神經”。長期以來,我國投資者風險教育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導致市場投資原生性力量的非理性。一方面,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缺乏投資風險意識,投資過程時常背離“風險與收益”對等原則,變異并放大成不折不扣的投機行為。一般情況是,誰出的價格高?哪個領域、行業的資金回報率高?投資者資金就流向誰和那里。形成了由投資者主導的資金流向盲動和資金使用人參差不齊并存的市場苦局;另一方面,在投資者以無風險收益高低作為存款選擇的基本模式中,持續推高市場無風險利率“下劃線”。并出現了這一“下劃線”的推高速度,大大快于實體經濟利潤增長現實的現象,使得實體經濟承載借貸資金的整體能力急劇下降。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于投資者風險教育的一個重要意義是,用改變已有做法和新的事實的形式與手段,加快更新投資者對于存款包括類存款業務剛性兌付的思維定式和慣性共識。而且基于風險選擇的主要因素,充分體現投資者個體價值的特色性、唯一性與差異性,在投資者成功與失敗的市場檢視和交織中,培育和引導其走向成熟與理性。這種風險教育的基本邏輯是,既然存款需要保險,那么就意味著存款一定有風險,投資者選擇存款對象(各類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必需要有“風險溢價”的過程考量和結果判斷,這種考量和判斷的好壞程度、強弱狀態,則體現不同投資者的內在價值。這一“邏輯路徑”和可能產生的行動指南,正是存款保險制度所需要的基本生態條件。
治理市場業務高集中的體制病,是觸碰與需要修復的第二根“神經”。時至今日,我國融資市場的業務集中度之高,無以它比。全球前10大商業銀行我國占據了4席;國內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的存款量占全部存款的50%以上;工商銀行一家的存款量占到了全部存款的15%強。另外,在相當的業務領域、業務手段和業務品種上,只允許特定商業銀行經營。從本質上講,我國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高集中度和超大商業銀行機構單體的現狀,是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目標不相匹配和適應的,并實際上構成了一道沒有選擇的基礎性難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市場的聚焦點不應僅僅放在諸如“存款搬家”、“50萬元單筆保障額度”等這一制度本身所引發的各種問題上,更要關注這些問題背后隱含的、而且對于未來金融格局將產生深層次影響與沖擊的因素。調整、修復和改善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集中度“雙高”問題,可以說是與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必須同步、同等重要的一個選項。筆者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可能帶來如下的趨勢和變化: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成份的市場結構將加快轉化,混合所有制會成為撬動這一“板結”環節的主要手段,民營銀行在加速涌現的同時其業務發展的節奏將加快;被長期壟斷經營的業務領域如財政性存款、社保基金存款和地方政府專項基金性存款等,將會逐漸被打破并放開;目前體量較大的商業銀行,會通過分拆和組合等方式,呈現變小、變專和變精的趨勢,甚至不排除未來通過立法確定單個商業銀行資產總規模上限的可能;市場充分性競爭的效力和效率,將主要通過商業銀行經營的個性化、差異化和智能化特征體現出來,以業務規模大小形成的體制性壟斷發展優勢,會逐步地失去動力并走向衰竭等等。因此,市場中的各方都應齊心協力地加快這些過程的進程,如能這樣的話,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實現與金融生態的要素優化,就可能形成越來越多的“交集點”。
擺脫融資結構化失衡的依賴癥,是觸碰與需要改變的第三根“神經”。存款保險制度的題中之義是存款安全和金融穩定,但題外之“音”則是融資市場的結構改變和優化。這是由我國金融業特殊的發展過程所決定的。我國金融業是從計劃經濟脫胎而來的,全部融資結構中間接融資比例較高,直接融資比例較低,而且有限的直接融資業務中,也難以離開商業銀行的各種“拐杖”。這樣的融資結構與經濟發展轉型的內在需求,存在差距。更可怕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市場在協調經濟增長與金融資源的關系時,存在間接融資的慣性依賴癥,這加劇了融資市場整體功能、內在結構的趨勢性脆弱和失衡。一方面,融資市場中直接融資總是被限制在較低層次的水準上,難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和大的發展;另一方面,間接融資又在自我膨脹中走向更為僵化和固執的困境,難有新的動力、新的空間和新的進步。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為融資市場結構這種“矛盾中的糾結與掙脫”,找到新“通道”。關鍵點是,它將以制度效力為原點,在改變、引導投資者投資習慣與動力中,形成兩類(間接與直接)融資在選擇上的新“拐點”。比如,對于50萬元作為存款分散的標準,會從過去只是分散于不同商業銀行之間的存款選擇,轉向分散為既存款、又買股票、還參股實體企業的多樣化投資選擇,完成投資方向和性質的本質變化,并契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環境,形成改變我國融資市場原有結構格局的最原始力量。而且,這種因為社會原生力量的改變,既可以倒逼間接融資市場的創新活躍和效率改善,又可以改變直接融資市場“力量羸弱、層次單一、方式孤立和功能狹窄”的狀態,從而徹底擺脫長期形成的經濟增長間接融資依賴癥,實現全部融資結構與經濟發展內在品質的有機結合。
最后,努力平衡市場主體利益鏈的新關系,是觸碰與需要改善的一根最敏感“神經”。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深度影響和改變著原有金融生態的利益鏈條關系。比如,存款保險機構要履行“差別風險費率確定、存款理賠、商業銀行常態性經營風險評價、商業銀行破產財產清算和輔助監管”等職能,就構成了與商業銀行、存款投資人、法院、社會各單位和金融業監管部門的多層利益關系與聯系。而且處理和平衡這些關系,遠比一般的傳統商業保險企業所形成的關系復雜和微妙。再比如,當某一家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存款,進入兼并、分拆、重組和破產清算程序時,就將形成商業銀行持續經營與破產清算的關系平衡,而且這種平衡必須協調好與整個金融市場穩定、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系。在美國的金融市場,幾乎每星期都有若干商業銀行破產。其通常的情況是,星期五晚上向市場公告,下星期一就會有一家新銀行完成存款交割并繼續營業,存款人并不會有存款擠兌的恐慌。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還少有這方面的實踐與經驗。因此,串連在這一利益鏈條上的各類對象,很可能構成和成為未來存款保險制度推進中,若干且最難的“最后一公里”,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與歐美國家和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同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進程并不同步,屬于“遲來的制度主角”之一,加上當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和金融機構單體碩大的實際,決定了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的特殊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因此,在推進這一制度的過程中,除了要考慮其自身的完整性、系統性、平衡性、可操作性和科學性外,還要對其可能產生的金融生態內涵性與外溢性效應,充分考慮和倍加小心。這是“遲來的起步”所必需的,更是“行遠而步穩”所必然的。杜靜經濟學碩士。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流動資金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起草專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