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金當日快速贖回有1萬塊錢的限制,它本身與銀行活期存在本質的區別,流動性不在同一層面上,特別是大資金的周轉。
即使貨幣基金不受1萬塊錢的當日快速贖回限制,貨幣基金也存在較大的流動性缺陷,它的最大贖回是受留存現金的影響。比如超過基金規模10%的巨額贖回或集體贖回,它根本是無法及時變現的。
貨幣基金之所以有收益它并不是一種借貸行為,存在發行主體,而是一種資產管理配置。比如配置國債、央行票據和同業存款等,如果遇到巨額贖回,留存的現金不夠用于支付贖回金額,是要變賣持有的有價證券(便賣不出去投資者無法贖回,流動性受一定限制);并不像銀行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留存的現金不足可以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等手段補充現金流。
況且,貨幣本身屬于基金產品,它應當遵循基金相應的規定,贖回是需要經過一個基金份額確認過程,而期限通常為一個交易日到兩個交易日。比如今天下午3:00(交易日)之前贖回,那么只有在明天是交易日的情況下才能到賬;如果是下午3:00(交易日)之后贖回,那么則將延續一個交易日到后天才能到賬。即遵循余額寶1萬以上資金贖回流程。
而我們所看到的1萬以下可以當日快速贖回,那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與商業銀行合作的結果,即投資者快速到賬金額不來自于貨幣基金(基金份額確認)的資金,而是商業銀行的墊資行為。
比如當日贖回,商業銀行先行墊付給投資者,而基金份額需第2個交易日或第3個交易確認,這期限所產生的收益歸墊資方商業銀行所有。
那么商業銀行的錢是哪來的呢?還不是銀行活期。如果商業銀行取消了活期,那么資金從何而來呢?總不能拿較高利率的定期存款去墊資吧!這可能導致虧損,比如三年定期支付4%的存款利率,而墊資之后只能獲得2.5%的收益率,且風險被放大。
何況貨幣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而活期是銀行吸收的存款,這兩者本身就存在本質的區別,包括流動性、安全性,和投資關系都不在同一層面上。難道你吃米飯就不讓別人吃面條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