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按照法律來解釋這個問題
我國有《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當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其中關于存款賠償這塊有明確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家商業銀行如果存款超過50萬元,如果該商業銀行破產了,至少要強制賠50萬。
也就是說,不管你分幾次存進去,只要是在你名頭下的,如果這家銀行破產,那么強制賠償部分最多是50萬。
但是這里面我們也說到了一個詞——強制。這部分是必須要賠償的。那如果說這家銀行進行了破產清算、償還債務之后還剩下錢,那么就會按照一定的規則再給儲戶進行賠償。但是這部分就是不確定有或是沒有,也不確定能有多少了。
所以,如果咱們從這個角度來說,你有80萬,可以分開兩家銀行去存,每家不超過50萬,這樣是穩妥的。
但是,其實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里面最為穩妥的機構,咱們國家銀行破產的案例也是極少數的,大概率情況下不用擔心。如果說自己心理很不安,那就按照咱們上文說的,分兩家銀行存,或者即使想要都存到的一家銀行,也不要存在中小銀行,選擇國有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