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央行宣布不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設置上限,其中除了針對商業銀行外,還特別指出包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當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央行存款基準利率利率基礎上實行自主定價。
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的前身都是農村信用社,自50年代成立以來,農村信用社經歷了無數次改革。特別是在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后,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出現重大變化。一方面,條件成熟的農村信用社選擇了向農商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的改制;另一方面,對于條件不成熟的,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繼續以農村信用社體制存在,但一般都成立了省級信用聯社,作為最高行政管理機構,市縣一級聯社在經營管理上承擔一個獨立法人責任與義務。
題主所說鄉鎮信用社,也就是縣市級信用聯社的一個物理網點,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以準確的說鄉鎮信用社是無權上浮存款利率的,除非個別人別有用心。這種存款利率上浮權限也屬于市縣級信用聯社,所以也許是表述問題。
信用社存款利率為什么上浮這么高?除了監管政策允許外,也是自身業務發展的需求。大家知道,信用社雖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仍然屬于地方性農村金融機構,在地域方面覆蓋相當有限,品牌影響力弱,結算和產品相對滯后,客戶基礎薄弱等等原因,在存款方面要想與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競爭,還是非常吃力的。因此,為了增強資金組織能力,不得不以提高利率作為攬存利器。雖然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作為市場利率自律定價機制成員單位,在利率上還有軟約束,但他們在大額存單等特殊存款方面也卯足了經,一般比基準利率上浮45%……50%。在此情況下,信用社如果上浮幅度還不到50%,請問拿什么去拼呢?
其實,在當前市場利率條件下,上浮50%也并不稀奇。以農村信用社為例,有的地方上浮幅度更大,比如福建農村信用社5年期利率達到4.75%,上浮72.7%;而無錫農商行5年期利率為5.225%,直接上浮了90%;更有甚者,個別民營銀行的5年期智能存款利率居然高達5.45%,上浮了98%,一浮到頂。話又說回來,地方性小銀行的貸款利率一般高于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所以在存款利率上浮空間上更有優勢,畢竟利差還在,不會做虧本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