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其銀行存款屬于遺產之一,為保證存款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或個人支取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辦理。
大家知道,在一般情況下,無論存款人是否去世,對于定期存款,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只要代理人同時出示代理人、存款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存款憑證(單、折、卡)和密碼,他人是可以代理支取的,無論是否到期,也無論金額多大,因為這種行為被視為存款人本人合法授權,由此產生后果由本人負責。
但是,存款人一旦去世,很多時候家屬不知道銀行的這些規定,就匆忙注銷戶口,身份證也同時注銷,有的沒有憑證,有的沒有密碼,而被銀行拒絕。同時,如果家屬告知了銀行存款人已經去世,即使有死者身份證,憑證和密碼,銀行也仍然會拒絕支取,因為如果銀行一旦受理就違反《繼承法》,可能卷入官司。
因此,一旦銀行知曉存款人去世,或代理人無法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憑證和密碼時,存款都會按照《儲蓄管理條例》和《繼承法》規定處理,而不是誰都可以支取。
死者存款作為遺產,合法的繼承方式主要有3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公證繼承;三是判決繼承,說到底就是通過法律程序確定合法繼承人。舉例在現實生活中,即使你是兒子或女兒,也并不代表就一定是合法繼承人,因為如果死者身前有合法遺囑,就應該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其結果可能是家庭成員之一,也可能是其他人。
同時,即使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僅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就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究竟誰是合法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分配比例如又是何的?等等都需要以法律文書形式予以確認,才能避免糾紛。
因此,對于死者存款,如果你沒有身份證原件,或憑證和密碼,那么請提供合法有效遺囑。沒有遺囑,就必須提供“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三者之一均屬于有效法律文書,銀行均可受理。公平正義是以法律為標準,而不是僅憑一言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