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當然安全。因為作為國債承銷團成員的銀行,只是國債的一個代理發行機構,而國債的最終本息兌付由發行人(國家財政部門)負責。
國債是國家為募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我國的國債發行有兩種方式,對于記賬式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發行,而儲蓄國債(電子式和憑證式)則主要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因此,無論證券公司還是銀行,發行國債均屬于一種委托代理銷售行為,即受財政部的委托向社會機構或個人發行債券,但并不對債券本息兌付負責。
因此,無論國債提前兌付(儲蓄國債)或交易(記賬式國債),還是到期兌付,只是暫時由證券公司或銀行墊付資金過渡,然后代理機構再與財政部門清算。表面上看,好像證券或銀行在負責兌付,實質上并非如此。
說到小銀行,很多人其實是擔心安全性,但國債的安全性與存款有著很大的區別。假如銀行倒閉,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不足部分從清算財產中受償,那么超過50萬部分就可能存在一定風險。
但是,國債就不同,首先如果銀行倒閉,那么財政部們就會直接接管國債并負責全額兌付,基本不受銀行的任何影響;其次,國家信用遠遠高于銀行信用,第二大經濟體的實力,以及穩定的財政收入,這些都顯示了國家強大的到期兌付能力。因此,無論大銀行還是小銀行,國債的安全性都是無差別的,幾乎零風險。
不過,我國的國債發行實行的是銀行承銷制,只有被財政認可授權的銀行才有發行資質,而不是所有銀行都可以發行國債。目前,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只有40家銀行,而我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卻高達4500多家。其中,6家國有大行,10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18家城商行以及6家農商行。因此,就全國范圍而言,很多地方性小銀行并不能發行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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