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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舉證能力有限,新規突出銀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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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證明銀行卡是被盜刷的
1、個人舉證能力有限,新規突出銀行責任
若認為別人有錯,就要提供證據證明,因此需要消費者提供一定的證據和相關信息,來證明資金損失不是自己的過錯導致的。但個人能力有限,舉證的難度很大,所以很多卡友都會認為,規定對持卡人不公平,對地位相對強勢的銀行則約束不足。
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更好地保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
一是關于信息提供的問題,《通知》把相當一部分信息取證責任交給了銀行,要求銀行提供一定信息,以便于持卡人查詢。
二是規定,持卡人對盜刷事件投訴后,銀行要及時反饋,并且及時告知處理進度。
三是鼓勵銀行建立風險損失準備金,或是以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為持卡人的權益提供保障。出現問題后,在一定范圍內,由風險補償金或相關機構進行補償。
人民銀行的新規定,對持卡人面臨的困難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有明確的安排,有助于持卡人在遭遇盜刷后維護權益。
2、銀行對時效要求比較高,該如何取證呢?
時效性等各種客觀原因,很有可能導致原始證據的損失。特別是現在網絡、跨區域、團伙化犯罪的比例大幅提高,需要偵辦機關迅速反應、偵辦,時效一旦延誤,會造成案件推進難,偵查機關的工作將很難做到絕對的及時、有效。
此外,信用卡犯罪,不但在數量上呈現高發態勢,犯罪手段也在不斷翻新,網絡化、集團化等特征也在逐步顯現。隨著電商、網絡支付、新型快遞業等領域的高速發展,無卡化犯罪、跨境團伙犯罪的比例,也在增大,原則上,銀行對消費者有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消費者否認刷卡交易,認定為盜刷事件,銀行要認真受理。銀監會、工商總局等部門,要出臺政策理順掛失流程,明確消費者權利的救濟途徑。
3、報案要及時,各方信息協作要加強
被害人發現可疑交易時,要迅速通知銀行,并辦理掛失。同時,要詢問銀行可疑交易出現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金額等基本情況,并記錄銀行客服人員的編號和姓名,以便后期的取證。如果是涉及網絡第三方支付的盜刷,要及時聯系第三方支付公司。
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后,還可以就近找機器進行操作,并在攝像頭處停留一段時間,以供攝像取證是本人操作,證明卡片與持卡人不在盜刷現場。操作后,保留好交易的憑條。
被害人還應該及時報警,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報警時,要詳細、逐一地還原被盜刷的全過程,努力回憶信用卡的使用歷史、可能掌握信用卡信息的人員,同時也可以向警方提供能證明自身清白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