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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去世信用卡欠款
近日有位卡友特來咨詢,稱他的父親不幸去世,但當月信用卡仍有一萬余元的欠款未還,而這位卡友暫時經濟比較拮據,不知這筆欠款是否必須按照 父債子還 的說法由自己來還?
針對該卡友的問題,小融咨詢了客服和法律顧問,得到了如下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也就是說,該卡友的父親與銀行之間的信用卡辦理、使用行為雖系其個人實施,但其與銀行并無明確約定所產生的欠款是個人債務。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持卡人又沒有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持卡人的父母和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如果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那么,他們3人對持卡人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而如果選擇繼承遺產,那么相應的債務也就由繼承人承擔。
綜上所述,案例中的信用卡欠款應由持卡人妻子承擔償還責任。在償還時,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無其他個人財產,則由自己獨自承擔。
而如果夫妻雙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選擇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話,這筆欠款則要根據不同銀行的具體規定進行責任判定。
通常情況下,如果持卡人沒有個人財產,子女和直系親屬選擇放棄遺產繼承的話,這筆債務就會算作銀行壞賬,銀行只能自己兜著了。但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銀行也會進一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