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可能是沖著存款保險制度來的。
根據國務院的《存款保險條例》,萬一銀行倒閉,同一存款人同一家投保機構,限額最高償付50萬元。保險的內容是,所有被保險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一個人在一個銀行所有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能夠得到償付的最高限額是50萬元。只要不超過50萬元,肯定沒有問題。
如果超過了50萬,要按照企業破產法的順序從清算財產中受償了。清算財產,首先要扣除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扣除職工的工資補償金之類待遇,再扣除欠繳的企業稅款和社保費企業部分,剩下的將優先償還各種債務。如果錢數不夠,那么就按比例償付。
話說最高償付50萬元,存款保險基金會不會不夠付?真的有可能。存款人并不一定是指真正的活人,也有可能是指法人單位和企業。目前全國已有4017家銀行繳納了存款保險,存款保險基金累計821億元。也就能夠足額償付16.42萬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
不過,我們所說的存款保險是以銀行倒閉為前提。在銀保監會和央行的嚴密關注下,銀行倒閉的概率實在是低。至今為止只有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一家倒閉。前些日子包商銀行被央行和銀保監會的接管組進行接管,各項業務委托建行來開展。通過一段時間的整頓,各項業務恢復了正常,也就脫離了破產的命運。而且如果問題比較嚴重,問題銀行有可能被指定并入某些銀行,以前的操作比較多。這種情況下也不叫破產,大家的存款也沒有問題。
所以,銀行破產倒閉的可能性真的不大,大家還是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