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存在這種情況的,從以下幾個方面琢磨我們就能明白:
一、資金流向
我們如果要貸款,貸款機構就會讓我們“拉流水”。
這個“流水”,就是我們賬戶的變動過程,上面的每一筆資金都有去向。網上買理財,肯定只能通過電子銀行支付渠道來支付。必然就會產生支付記錄。
二、理財產品本身
實際上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大部分都是銀行代銷,少量是銀行自己專門的公司開發自己銷售自己運作。所以,我們買的大部分理財產品,銀行也就是銷售而已,合同使我們和理財發售機構簽訂。
因此,即使出現糾紛也是我們和理財產品發售機構的糾紛。除非,和我們簽約的機構就是XX銀行本身。
三、投資
買理財,說白了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理財也有高風險和中低風險之分的。
所以,現在監管部門也規定了,不準宣傳“保本保息”理財。理財產品屬于有風險的投資行為。
因此,不會有不認的情況,大不了就是虧損。反正虧的又不是銀行自己的錢,它們藏起來有什么用?
總之,這種有資金流水記錄的東西,藏起來不可能的。一旦藏起來,面對的不僅僅是監管大棒,牢獄之災;嚴重的說是信用缺失,銀行被擠兌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