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房產證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先生已故,作為妻子接收房子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不代表妻子對該房屋擁有完整產權,也不能簡單地把丈夫的名字由房產證上抹去。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
房產證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當然意味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共同共有,即表示雙方各占50%份額。那么,丈夫的50%份額屬于遺產。如果先生生前留有遺囑,其份額應按遺囑來確定歸屬。如果沒有遺囑,就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由其繼承人等額繼承。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妻子、父母和子女。所以,先生的50%房產份額要根據有幾個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來確認各自的繼承份額,妻子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其他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則該丈夫的50%房產份額就全部由妻子繼承。
如果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妻子可以憑有關證明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即去掉先生的名字,換領新的不動產權證。
如果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則需要辦理繼承手續,并據此辦理不動產變更和轉移登記。房產即成為妻子與其他繼承人的共有財產。當然,妻子也可以通過補償方式獲得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產權份額而獨享該房產。
實際上,只要是婚后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否登記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約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后,房產的產權處理原則與上述原則是一樣的。
對于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全款購買,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配偶也同樣有繼承權。如果是婚前按揭購買,婚后無論是單方還貸,還是共同還貸,只要沒有書面約定,還貸份額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那么,婚前的首付和還款份額,以及婚后還款份額的一半,均屬于遺產,配偶都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