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才華橫溢跟我是否同意向他投資一毛錢關系都沒有。
1、我不是個人投資人,不會拿自己的錢去做創業投資這種高風險的事。
中獎500萬,扣除個稅只剩下400萬,你讓我拿300萬出去給一個所謂才華橫溢的人投資,怎么可能?除非我腦子進水了或者干脆瘋魔了。
如果我手頭有1000萬及以上的閑錢,或許會考慮拿出300萬去做風險投資。
2、即使我愿意拿出300萬來,也不會只投給1個創業項目
創業投資的失敗率太高了,說九死一生一點都不為過,投資100個項目,能夠取得成功的也不到10個,能有1-2個出類拔萃的就已經要偷笑了。
300萬的資金,完全可以分成10份,每份30萬,分別投資于不同的創業公司,至少還可以降低失敗的概率,說不定還就成了那么一個呢。
3、選擇被投資項目確實首要看“人”,但“才華橫溢”未必是選擇標準
投資人在篩選被投項目時,首要是看團隊,尤其是早期階段的創業項目,人是首位。
在看“人”的時候,具有以下特征的創業者會是投資人比較認可的:
(1)連續創業者,尤其是有過成功創業經驗的
(2)有過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國際名企)高層管理經驗的
(3)掌握核心技術的
(4)具有某方面特殊資源的
(5)執行力強的
(6)個人道德品質好的
其他就不再一一列舉,而“才華橫溢”并不是選擇的標準,畢竟這不是博導在挑選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