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要,建議你及時返還給銀行。
俗話說,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銀行柜員在辦理客戶取款時,由于操作失誤,多給了你一千元錢,事實上造成銀行資金的短缺。由于銀行柜員實行的是柜員負責制,柜員對于個人經辦的業務負有責任,沒有象以往一樣由另一名人員進行復核,只有辦理復雜業務、特殊業務、取款金額操過一定數額(一般超過20萬元)等情況下才需要銀行主管人員進行授權復核。現在很多銀行柜員上班都是一整天的連班,一直重復存取業務,中午只休息個把小時吃飯,難免有時會出現差錯現象。
柜員當時辦理取款業務時如發生多付錢情況,一般在班后時間會發現現金有差錯。因為每天下班時間到后銀行柜員要對系統業務進行結賬,打印柜員庫存表,再與實際的現金實物進行盤點核對,勾對當天辦理的業務流水。如果賬務與實物不相符,柜員就要對當天的業務進行核查,查找可能出現差錯的金額筆數,再調閱客戶資料進行聯系溝通,甚至還要調閱監控錄像進行回放,以甄別差錯原由,找到多付款的客戶還回現金。
如果實在找不出來,銀行就要對該筆短款進行掛賬,記入柜員的差錯。如最后該筆錯款沒有找回,銀行要對這筆損失款出賬進行追責,差錯柜員不僅要承擔差錯通報,還要受到經濟處罰,個人損失也要好幾百元的。不過為了不被通報受問責,一些柜員都會當做找回差錯款來處理,由個人進行先賠償。
因此,對于銀行取錢多付款的錢,客戶發現了應及時返還銀行,避免銀行柜員遭受賠償處理。如果金額巨大,銀行找到客戶,客戶又不返還的,銀行還會報警按不當得利進行處理,到時對當事人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