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其實在銀行工作久了經常遇到這類事情,某客戶銀行卡錢在境外被刷光了(一般是香港),第二天一早拿著卡到銀行來鬧。見得多了其實分辨得出大部分是自己找人復制了自己的卡,讓別人拿到境外去刷,然后來銀行索賠。遇到這類情況銀行也只能吃啞巴虧,雙方都舉證困難,然后人家告到法院,法院這種和事佬通常會判銀行賠個50%到80%(一般理由是以銀行的芯片卡應當具備防盜刷的功能,但是現在絕大部分都是磁條芯片復合卡,磁條部分還是很容易復制的,再找一些舊一點的設備只讀磁條的就能刷卡了)。這種事情,每年大一點的城市有個十幾單到幾十單都算正常,一般金額幾萬塊錢,銀行舉證成本太大,也就賠錢了事了。
其實現在各家銀行的內控制度和系統已經非常完善了,設備也很安全,絕大部分意外事件都不可能是銀行坑你的,說白了人家也不在意你這點小錢。大部分都是客戶自己動了什么歪心思。大家如果覺得被銀行坑了什么的也不用擔心,自己有理有據的該舉報舉報,該上法庭上法庭,一年這么多個人跟銀行打官司的,銀行能贏的幾個手指頭就能數過來了。
重慶高院的改判張凈無罪,讓張凈獲得了34萬元的國家賠償。這已經說明了一審、二審的錯誤!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么?我們這些吃瓜群眾無法了解。
最后,還是張凈自己聘請律師,才查清了自己的120萬元是被別人冒名取走的。
我想問:你銀行為什么查不清楚?是不愿意查,還是無法查?
現在,張凈還在盡力想通過司法渠道找回自己的120萬元,大家耐心看下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