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當然可以告,但你敢告嗎?告完之后你的飯碗就丟了,并且,你認為可以告得贏公司嗎?人家早已將違法的行為變成“合法化”了,而且,人家有專業的法律團隊,你有他們專業嗎?就算有,你耗得過那幫人嗎?最大的可能就是不了了之了。
那些黑心公司是怎樣將違法的行為變成“合法化”的呢?有幾下幾種方式,大家要注意了。
一、超時加班。
很多公司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通過大幅延長勞動時間,每天上班時間達12小時,每周上六天,是嚴重超出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一個月累計加班不超過36小時這個規定的。它們為了將這種超時加班變成“合法化”,往往在考勤上面做文章,比如說,中午的時候不用打卡,又比如說晚上加班不用打卡等方式,這樣就讓員工提供不了超時加班的證明,所以說,想抓住這些黑心公司的把柄也不容易。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種做法夠惡心的,又要讓人加班,但又不愿意給錢,同樣,他們也習慣用陰招將加班不給錢這種行為變成“合法化”,比如說,利用勞動合同和工資條做文章,比如你是按月薪制的每月4000元,那么,這些公司就會在勞動合同的工資一欄寫上當地的最低工資,比如是1700元,但人事部的MM會跟你解釋,實際上是按4000元每月發工資的,她還說,放心吧,我們公司每個人都是這樣簽的,包括我也一樣,大家聽后,也就不跟公司較真了。好了,到了發工資的時候,人事部或財務部會讓你簽一張工資條,他們在工資條上同樣做一點文章,比如,你月薪4000,工資條上會分成幾項,比如基本工資1700元、加班費1300元、績效工資1000元,那么加起來就有4000元了,等你簽完之后,他們就將工資條收回去了。如果你想起訴公司,說公司沒有工資條,那公司就可以馬上拿出工資條給勞功局看了,如果你想起訴公司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那公司也可以馬上拿出寫著有加班費一項的工資條給勞動局看,勞動局看到的確有工資條,而且工資條上的確也有加班費,也就無話可說了,所以說,員工想起訴這些黑心公司,還是嫩了點,真玩不過他們啊!
三、不給員工買社保。
這種公司更黑心,連國家的強制性規定都夠漠視,他們恃著自己是強勢一方,一般要求員工在入職當天就簽下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其中有一份叫《社會保險補充協議》,在該協議內強迫員工寫上“自愿放棄購買社保”這樣的聲明,并簽字畫押,作為員工還能怎樣呢?舊工作已經辭掉了,現在好不容易熬到入職這一天,難道能拂袖而去嗎?對大多數人來說顯然是不能的,就這樣員工只能又被公司強迫簽下一份不平等條約了,好了,現在所有證據都是對公司有利的,作為員工,你能拿得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是公司違法嗎?所以說,員工作為弱勢方,還是玩不過這些黑心公司??!
為什么大家都忍氣吞聲不敢告公司呢?原因就是以下幾點:
一、抓不住公司違反勞動法的有效證據。
上面已經介紹過那么黑心公司的技倆,他們通過一些陰招,讓員工無法獲得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而所有有利的證據都掌握在公司手上,作為員工,你沒有證據,你拿什么去告發這種公司呢?所以,沒有證據就只能要么忍氣吞聲地干下去,要么就硬氣一點,丟下一張離職單辭職走人了。
二、擔心丟掉飯碗。
有網友說得很對,在我國最不缺的就是人,你不干,有大把人愿意干,如果你敢起訴公司,那公司一定會槍打出頭鳥,當你起訴完公司后,無論結果誰勝誰敗,那等待你的結局只有一種-----滾蛋走人!大家都知道如果告公司就會有這樣的結果,誰還愿意冒著丟掉飯碗的危險去告公司呢?
三、擔心耗不起。
起訴公司并沒有那么簡單,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年半載,作為員工,大多數都需要靠打一份工作領點辛苦錢來養家糊口的,如果拖個一年半載才有結果,試問誰耗得起呢?而且,起訴、開庭、舉證這些過程中都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司法部門,作為員工,誰有條件隔三差五請假去出庭呢?對于打工仔來說,顯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以上就是明知很多公司違反《勞動法》,但大多數員工還是忍氣吞聲不敢告公司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