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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瑞茂通 或 公司 )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出具的《接受注冊通知書》(中市協注[2017]CP51號),該協會決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資券注冊金額為8億元,注冊額度自本通知書落款之日起2年內有效,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
二、公司在注冊有效期內可分期發行短期融資券,接受注冊后如需備案發行的應事前先向交易商協會備案。發行完成后,應通過交易商協會認可的途徑披露發行結果。
三、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集中簿記建檔業務操作規程》進行集中簿記建檔發行。
四、公司應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自律管理規定,接受協會會員自律管理,履行會員相關義務,享受會員相關權利。
五、公司如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主承銷商,應重新注冊。
六、公司應按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注冊工作規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公司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披露的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存續期內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變更后的募集資金用途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有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九、公司如發生可能對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應嚴格按照投資人保護機制的要求,落實相關承諾,切實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十、公司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關規則指引規定,建立健全后續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積極配合主承銷商后續管理工作的開展。
十一、公司在短期融資券發行、兌付過程中和短期融資券存續期內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公司將根據《接受注冊通知書》的上述要求,按照發行的有關規定擇機實施本次短期融資券發行事宜等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