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目前,我國創新創業類債券市場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的雙創孵化專項債;二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雙創公司債(含可轉債);三是,由交易商協會主管的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通過梳理可知,三類雙創債券在發行制度、發行主體、資金用途、產品設計、償債保障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2)截至2017年12月15日,存量雙創債券的數量達到53只,金額達到405.882億元。從債券類型來看,雙創孵化專項債的數量占比和規模占比均為最高;從發行方式來看,公募發行多于私募發行;從期限結構來看,7年期及以上的存量債券較多;從債項級別分布來看,存量雙創債券的債項級別集中在AA、AA+、AAA;從發行主體公司屬性來看,存量雙創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包括非上市地方國企和新三板掛牌民企兩大類;從發行利率來看,存量雙創債券的發行利率多集中在4%至7%之間,融資成本適中;從增信情況來看,存量雙創債券中有近一半的債券未附加任何增信措施,其中大部分債券為雙創孵化專項債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
(3)從債券定位、發行實踐等多個角度綜合考慮,我們認為相比雙創孵化專項債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雙創公司債更適合且更有可能成為國內雙創債券市場的主力品種,因此本文在第三小節對雙創公司債的監管框架提出了相應的改革建議,具體包括:發行主體方面應嚴格規范“雙創”資質認定程序;發行文件應強制引入債券投資者利益保護條款;增信措施應探索劣后擔保、分級設計等創新機制;信息披露應更加突出強制性、規范性、公平性;投資者管理方面應細化適當性管理,并放開數量限制。
正文一、創新創業類債券市場監管框架
目前,我國創新創業類債券(以下正文中簡稱“雙創債券”)市場分為三大部分:一是,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的雙創孵化專項債,募集資金用途、準入條件等需滿足2015年11月9日《雙創孵化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監管要求;二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的雙創公司債(含可轉債),發行主體范圍、信息披露等需滿足2017年7月4日《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監管要求;三是,由交易商協會主管的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暫未出臺專門的發行指引或監管意見。具體而言,上述三類雙創債券在發行制度、發行主體、資金用途、產品設計、償債保障等方面的監管要求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發行制度:雙創孵化專項債實行核準制,而且發改委明確將比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對其進行審核;雙創公司債的發行制度仍遵循已有制度框架,大公募實行核準制,小公募實行簡化的核準制,非公開發行則可先由交易場所確認,發行完成后再向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證監會明確將對其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實行注冊制,目前并未特別設置綠色通道,參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規則(2016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注冊工作規程(2016版)》等的規定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