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審計署積極通過每季度公布的審計結果報告披露違規擔保問題。2017年已經披露了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違規出具承諾函、濫用政府購買服務、簽訂股權回購協議等形式違法融資的行為,并要求及時整改。另一方面,早在1月份,財政部就已經開始致函內蒙古等地區,要求核實處理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從2月份到12月份,財政部已經就違法違規擔保問題,問責了重慶、山東、河南、湖北等相關涉嫌違規的地區和金融機構,12月份更是加大力度問責了江蘇、貴州兩地共計20個縣級(市、區)的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采取終身問責機制,對即使已經不在任的官員也要追責到底,對全社會都起到了十分有力的震懾作用。
本文數據說明:我們以披露了2017年3季報的城投債發行人財務報表為基礎;文中2017Q3的同比增速前值均為2016Q3的數據。
其中“堵偏門”方面,重在強調劃清政府和地方融資平臺的界限,并對2017年政府以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的行為嚴格限定。4月26日,財政部發布《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50號)旨在繼續強調劃清政企關系,要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始著手:一是清理不規范的地方政府融資擔保,二是列出了違規融資的負面清單,三是實現跨部門監管合作,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