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為了規范地方對棚戶區改造籌資行為,允許地方今年在棚戶區改造領域開展發行專項債券試點。
《辦法》稱,發行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主要為了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根據《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辦法》還規定,財政部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內,根據地方棚戶區改造融資需求及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狀況等因素,確定年度全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總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