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最顯著的變化或者說是利好無疑是對過渡期的延長安排,過渡期截至2020年底底,且在過渡期中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就此點而言,就帶來了諸如如何界定對接和對應資產等新的問題需要待細則進行進一步解釋。而在過渡期結束后,也特別強調了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而對于子公司的設立,《新規》的規定也稍顯模糊,考慮目前四大行、中小銀行均無此動向,需要等待后期對于子公司的具體辦法出臺,再結合其與《新規》的過渡期時間綜合進行考慮。
因此,在細則進一步明確之前,我們很難科學地判斷資管新規落地后對資本市場究竟產生多大影響。回顧17年四季度至今的債市走勢,我們也能看出,在資管新規頒布初期,市場談虎色變,銀行風聲鶴唳,快速收縮與非銀機構業務的各項合作,銀行(特別是大行)體系資金相對充足而非銀機構哀鴻遍野的流動性分層現象屢見不鮮,流動性沖擊使得債券利率快速調整;而進入18年之后,隨著銀行資產負債調整深化,疊加23號文等對金融機構資金投向的進一步限制配合,資管新規對非標的限制逐漸顯現威力,在央行并未加碼投放之前,流動性就逐步寬松,社會融資需求下滑使得更多資金涌入債市,債市收益率持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