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考核對廣義信貸的影響:均在M2+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
我們根據上市銀行披露的一季報數據,利用貸款總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存放同業和其它金融機構款項+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類投資,根據銀行是否采用新會計準則而定)來計算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由于銀行理財數據可得性較差,暫時忽略掉表外資產情況),得到下表。除了兩家城商行之外,其余銀行18年一季度廣義信貸均在20%以下,而即使這兩家銀行因為基數較低增速讀數較大,但仍處在MPA考核對廣義信貸增速的約束范圍之內。
MPA考核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廣義信貸增速上限仍有一定距離
最后是MPA考核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對于銀行投資行為的約束,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i*)=αi×(最低資本充足率8%+儲備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逆周期緩沖資本),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max{βi×[機構i廣義信貸增速-(目標GDP增速+目標CPI)],0}
儲備資本,按照銀監會要求,12年底為0.5%,其后每年遞增0.4%至2.5%,那么按照此要求,目前應該在2.1%的水平,年底會升至2.5%;所以說對于投資者而言應該怎么做也是很容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