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券商對上市公司給出“賣出”或者“買入”評級,屬于正常的技術分析;然而,券商必須秉承“三公原則”,勿能采取選擇性“評級”,這樣才能取信于民。
作為“港股通”的投資者,經常閱讀國際投資銀行對個股的“評級”;在“港股通”證券軟件的F10中,專門有“機構評級”的欄目。有些參與評級的機構還是全球頂級的券商或投行,但是,其“評價”只有參考價值,并非絕對準確。
然而,在滬深股市的證券軟件中,就沒有“機構評級”的欄目。而某券商突乎起來對“中國人保”的評級,而且評級極低,似乎有故意唱空之嫌,無法令投資者口服心服。
既然證券市場要與國際接軌,券商就必須奉行公正的理念,勿能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為所欲為。廣大投資者希望券商為A股市場3000多個股票,都做一個客觀的“評級”,而且每月定期,讓投資者對券商的“評級”水平打分。
財經媒體有責任對“機構評級”進行監督,凡是誤導投資者之舉,一律進行曝光;而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軟件上,凡是“評級”經常錯誤的機構,剔除其“評級”的資格。
證券協會、“東方財富”和“大智慧”等知名證券網站,可每年對于券商的“評級”準確率,進行排名獎勵,這樣就使得券商的“評級”能夠進入良性循環。
非常贊同凡是股票市場的參與者,都不得對任何股票作出評級或者賣出買入等建議。只允許:第一,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定時或及時在規定的媒體發表公司的經濟、經營等重大信息。對違規者(不是對包含中小股東的公司本身,而應該是對違規的高管本人及涉案人員)處于足以震懾其犯罪意圖的刑事以及經濟處罰。第二,由不參與股票市場任何買賣等行為的專門機構發表對上市公司的評價,并需對自己的不實評論或其他任何非法行為承擔法律以及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