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國債期貨與相關國債現貨之間、國債期貨不同品種或不同月份合約之間都應保持一定的合理價差,當價差偏離合理水平時,買進相對低估的產品,并賣出相對高估的產品,等待這種不合理的價差回歸合理水平后,再進行平倉了結,以獲取套利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