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兩點,一是證券法規對場外配資到底是如何規定的。二是眾多配資公司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證券法規立對于場外配資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新修訂的《證券法》全文33405字,14章260條并無一款明確禁止場外配資,只有五十八條有“相關“要求:
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這條的規定其實并沒提到配資這個關鍵詞,但是大量使用配資杠桿會加大市場的累積風險,這個道理大家都還是知道的,而五十八條規定出借賬戶或者借別人的賬戶都是違規的,這就減少了一部分場外配資的可能,但是這個規避起來并不難因為這種清理其實從2015年A股股災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配資公司早就找到了對付的辦法。
2015年杠桿牛的結局大家都知道了,兩融政策對市場的劇烈反應起到了關鍵作用,所以事后,監管層在提到市場兩融制度的時候,多次表態說:
不得參與場外配股、傘式信托等任何形式的活動,不得場外配股、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設施的傘式信托;
而當時以恒生電子HOMS系統就為場外配資提供了解決方案,后來都被勒令清理了。
其次,場外配資公司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作為投資者你為什么會借錢炒股?原因無他就兩點,一是強烈看好市場或者某些投資標的,這樣即使配資成本高昂,但一旦自己選擇的股票賺錢了,融資成本很容易覆蓋,而在一輪牛市中,杠桿的確可以加速資產的增加速度,這一點,既然官方都允許開通融資賬戶,說明對此也是認可的。二是投資者本身達不到監管的門檻要求,比如融資融券、科創板、港股通都是有資金門檻要求的,投資者如果資金量特別小,達不到要求,但又想參與相關交易,怎么辦?借錢借賬戶嘍。
所以,需求是場外配資公司存在的關鍵原因。
然而,既然監管部門一直在禁止,為何又屢禁不絕呢,這個只能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需求存在,資金就一定會找到變通的方式,水往低處流,這是自然規律,不是一紙禁令就能徹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