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_罪量刑多少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標準即存在違反期貨法規,從事各種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行為,操縱期貨市場罪量刑標準即根據情節嚴重性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下面理財小編給大家帶來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供大家參考!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如下:
1.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犯罪,如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此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找法網提醒,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訴的規定處罰。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多少
操縱期貨市場罪最新量刑: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操縱期貨市場罪裁判規則
1. 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并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后,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使用計算機侵入證券公司計算機系統修改系統存儲數據,人為操縱股票價格,并從中獲利,應認定為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3. 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或者大額申報、撤單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4. 搶先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5. 在新三板操縱股票交易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操縱期貨市場罪的行為表現
操縱期貨市場罪表現為如下行為: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操縱期貨市場罪的構成要件
操縱期貨市場罪有如下構成要件:
1.操縱期貨市場罪侵害的客體為期貨市場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操縱期貨市場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期貨法規,從事各種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行為。
3.操縱期貨市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期貨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
4.操縱期貨市場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為直接故意。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標準如下:
1.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則構成犯罪,如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百分之十以上,實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連續十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此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找法網提醒,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訴的規定處罰。
操縱期貨市場罪定罪量刑多少
操縱期貨市場罪最新量刑: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操縱期貨市場罪裁判規則
1. 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從業禁止規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并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后,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使用計算機侵入證券公司計算機系統修改系統存儲數據,人為操縱股票價格,并從中獲利,應認定為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3. 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撤單或者大額申報、撤單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4. 搶先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5. 在新三板操縱股票交易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操縱期貨市場罪的行為表現
操縱期貨市場罪表現為如下行為: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操縱期貨市場罪的構成要件
操縱期貨市場罪有如下構成要件:
1.操縱期貨市場罪侵害的客體為期貨市場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操縱期貨市場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期貨法規,從事各種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行為。
3.操縱期貨市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期貨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
4.操縱期貨市場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