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離開公司,只要是公司的股東,便享有以下兩大權利:
一、 股東的財產權
(一)要求公司發給股東的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比如購買上市公司股權(股票或交易所登記);非上市公司股權,公司出具相關股權證明。
(二)股權/股份轉讓的權利
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交易所規定,依法自由轉讓。
(三)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紅利的分配權也是股東的核心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根據實繳資本的比例獲得分紅,全體股東一致約定不按實繳資本分紅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擁有的股份比例分紅。
(四)優先認購新股權
僅限于有限責任公司。
(五)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當公司依法終止清算后,還有剩余的財產,這時候股東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股份分配剩余財產。
二、股東的管理參與權
(一)股東(大)會臨時召集請求權
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可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二)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因此,不論股東大小都有權參加股東會/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三)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通過查閱財務報告等進行,還有聘請外部審計等。
(四)知情權
對公司文件從查閱權,比如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等公司重要文件;對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進行查閱和復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僅能查閱不能復制。
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有查賬權,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
(五)權利損害救濟權
公司權利損害,股東代表訴訟權;個利損害,可以向法院等尋求救濟權。
(六)公司重整申請權
債權人提出破產程序,法院按照破產清算程序啟動破產,在法院宣告破產前,出資占1/10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重整。
(七)對公司經營的建議和質詢權
這個沒啥可解釋的。
以上是股東的有關權利,你朋友可正當行使他的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