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賣掉誰的股權都需要協商,如果你不協商是會被起訴的,上市不一定要賣誰的股權,但肯定要稀釋很多人的股份,因為上市你不僅是自己財富的暴增,還要對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個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釋原始股東的股權來進行股票的發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誰會投資的公司,而且也達不到上市條件。
上市后公司不在屬于個人,大股東只有經營權,控制權,但公司不是100%屬于大股東的,公司是屬于所有持有股票的股東。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過37%。在滬(深)交所上限是不超過75%。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這樣規定是基于以下原則:上市公司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購行為發生后,由于收購人作為一個股東,通過收購活動已持有了該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該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應當依法終止該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就是說在沒有任何外人稀釋你們創始人股份的情況下,最高的持股比例不能超過75%,否則是達不到上市要求的。
一個公司上市或多或少都會給自己的員工或者合作伙伴一些股份,這是對于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否則一個人吃獨食是走不遠的。
總結
按照樓主所說張三或者李四任何一個人被稀釋股份都是不公平的,除非他個人想轉讓股份,因為上市后的財富意味著暴增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一般來說是不會有原始股東在上市前賣掉自己股份的,除非你給的價格非常誘人,而能在這個時間段購買股份的人,肯定是奔著控制權來的,大股東的經營肯定要遇到內斗,公司最后的結果肯定是四分五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