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吧,如果沒有建立,提高目前的處罰機制,那么價值投資就是空談!也就是說,現在的A股存在著的價值投資只是熊買牛賣的周期價值,而不是長線持有5-10年的價值投資。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大量的白馬股,優質股造假,造成的損害比垃圾股造成的損失更大,更可怕,更令人難以接受。
為什么那么多上市公司,甚至白馬股明明很有錢了,還執意要“造假”和“內幕交易”?
舉個例子你就會明白了:
如果有一單買賣,弄虛作假你可以賺1億,但一旦被抓到頂格罰60萬(被抓幾率又低),這買賣你敢冒險做嗎?
而的優勝劣汰和處罰力度則是保證漲了價值投資的根本所在!
說到注冊制,注冊制實行長達80余年,探索出一套完備的制度體系懲處追責上,注重嚴刑峻法、集體訴訟和公平基金,讓財務造假公司付出慘痛代價。
一是對證券欺詐嚴刑峻法,中國處罰過輕。
二是在財務造假者可處以500萬美元罰款和25年監禁,不亞于與持槍搶劫等惡性犯罪。
但是中國虛假披露懲處力度過輕,最高刑期僅三年,處罰金額最高60萬元,無異于放縱違法犯罪。
所以,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不是A股的股民不相信價值投資,不愿意長線持股,只不過對于5-10年的持股,可能更多的是一種傷害和風險。不如做周期性的價值投資,更為穩妥。
只有當處罰力度高到一個大家觸不可及,甚至不敢鋌而走險的時候,真正的長線價值投資才會出現!
如果這樣的問題還看不到,我覺得管理就是有巨大的問題!不過好在,新的管理層已經看到了這個問題,60萬頂格處罰將成過去式監管提高刑期上限罰款標準!
根據證監會的最新表態,市場和投資者反映的法律規定處罰太輕,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追究不到位等問題客觀存在,證監會正在會同有關方面,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和會計師事務所、保薦人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證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未來是否能夠真的實行,盡快實行,讓我們共同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