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股民沒責任,為什么股民損失得不到賠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可是因為部分投資者擔憂索賠太麻煩了,自動放棄索賠。
IPO造假,屬于財務造假范疇,券商必須承擔先行賠付,這對于投資者而言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好處,只要被證監會認定IPO財務造假,保薦券商就會先行墊付賠償款,像平安證券,出資3億元成立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于與萬福生科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麻煩的是上市存續期間財務造假,券商不需要承擔預賠付責任,投資者就需要與維權律師合作,向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機構提出索賠。
問題在于我國沒有實施集體訴訟機制,投資者需要分別與律師簽訂索賠協議,才能獲得賠償,導致一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面臨幾十甚至上百次官司,影響了投資者索賠激情,導致財務造假絕大部分投資者沒有能夠得到賠償。三月一日以后,我國也實施了集體訴訟機制,投資者獲得賠償的比例會大幅度升高。
另一個就是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有的已經是資不抵債,大部分資產都被虧掉或者是被大股東侵占了,面臨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因此需要加大對高管中介機構的責任認定,另外也需要對大股東侵占資產的追繳,作為賠償費用,不能夠投資者虧得一塌糊涂,大股東逍遙自在,像樂視網,賈躍亭在實現自己窒息的夢想,可樂視網面臨退市,投資者索賠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