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居民頭等大事,可是圍繞買房,問題頗多,好事多磨或許是皆大歡喜,很多時候購房者是吃了大虧,還無處哭訴。
現在買房合同都是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開發商利用強勢地位和公司的法律顧問,盡量規避自己的責任,突出自己的權利,對購房者則是盡量壓縮權利,增加責任。
購買房子,現在各地流程稍有不同,主要是驗資、支付定金、支付首付款、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與按揭貸款之間的時間間隔很長,一般有2-3年,我國地產調控政策很多,信貸政策也不少,開發商為了降低自己風險,一般會約定不管何種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成功辦理按揭,不退回購房者的首付款,也就是沒收30%首付款。
房子總價很高,動輒幾百萬元,首付款都是幾十萬幾百萬,被開發商沒收,誰不心疼,各種糾紛也時見報端。
針對首付款糾紛問題,一個是與開發商協商,能夠退回一部分,如果開發商寧要按照合同沒收,購房者只能通過法律維權。
合同簽訂應該是平等,而不是顯失公平,開發商購房合同約定沒收首付款是顯失公平的,購房者可以起訴,要求返還首付款,但是法院不會全部支持,一般是按照實際損失扣除首付款,如果房價上漲,基本可以拿回首付款,如果房價下跌,則需要賠償房價下跌損失部分。
購房以前,購房者最好是到銀行打印自己的征信報告,并到商業銀行咨詢,自己可以貸款多少,才能決定是不是購房,降低購房風險。至于政策變動喪失購房資格,協商也相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