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失信人員確實應該限制乘坐高鐵以及飛機。當然,在當前的失信人員群體里,我們必須明確區分普通的失信人員與所謂的老賴之間的區別。但是在限制高消費和限制乘坐高鐵飛機規定里面,卻沒有相對于明確區分,這一點確實有待商榷,但是對于很多老賴限制他乘坐高鐵和飛機的話多數的人都是認可的。
因為很多的老賴他是民意資產,下面確實是沒有錢才存在的,但是在實際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在老賴的長居住所里面搜出很多的名酒名煙以及相當數量的現金。換句話說,這些一部分的老賴他是有實際償還能力的,但是他寧愿背著老賴和失信人員的身份也不去償還債務,尤其是很多涉及到弱勢群體的比如農民工這種,就讓我們越發感覺到這些老賴的可惡。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這些嚴重失信人員的成績,只是一個相對應的手段,促使他們積極地去償還自己的債務,這樣對于不管是金融穩定的,還是社會穩定而言,都是有積極正面促進作用的。手段只是一種限制,目的是為了幫助他盡快償還債務而不是永久的讓他限制乘坐高鐵和飛機。
對于很多普通的失信人員來講,既然犯了錯誤就要勇敢的去面對錯誤,而不是抱怨一切,想一想自己為何失信限制高消費乘坐高鐵和飛機票,只是為了幫助你更快地償還債務,脫離失信人的身份,并不是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這一點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