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其實是對公司債務的一種法定豁免。
所以,有時候有限公司真的能順利破產,倒是不錯的事情。有限責任公司即使是空殼,就是因為這個殼子的存在,對公司股東也是一種保護。
所以有限責任,指的是股東最終對公司承擔的義務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額的。不管公司的債務多大,股東對公司承擔的債務是有限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一人制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就是不想讓存心不良的人濫用這種制度。
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償還債務的順序是先用公司資產償還債務,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再來看股東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股東要承擔多少責任呢?
還要看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東的出資義務完成了多少。
比如股東認繳100萬,實際出資只有30萬,那么在公司債務中股東能承擔的債務就以70萬為限。造成出資額和認繳額不同的情況,就是因為2014年后,國家對公司注冊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造成的。
對于普通的商業法人單位,允許認繳注冊,但是有些單位還是必須實繳的,比如銀行,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當然,任何公司的經營都是以現金開始的資金運動,即便允許認繳,也不妨礙有些人意識到自己的股東責任,早已完成了出資義務。
所以,股東要不要承擔公司債務,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已經完成了出資義務,那么即便是公司破產,股東也可以高枕無憂了。相反,為什么有時候債權人阻擾債務公司破產,就是不想自己的投資竹籃打水一場空啊。
所以,破產,就是對公司債務的法定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