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階段能否找到被執行人其實并沒有那么重要,只要能夠找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執行程序就能順序進行。
【如何調查可執行財產】
1.法院依職權調查
申請執行后,法院會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像是房、車、銀行存款等財產都可查詢。(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是“老賴”,在執行前將財產轉移,那么很難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
2.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
申請執行后,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后需要向法院申報自己的財產。(但是這種方法對“老賴”無效,一般“老賴”要么找不到人,要么轉移財產后再進行申報)
3.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時,我們除了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外,在執行申請書上還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所以執行從不只是法院的事情,我們除了申請執行外,還需要向法院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遇到“老賴”轉移或隱匿了財產,僅憑借法院的調查手段,是很難發現可執行財產的。
【能否拘留“老賴”】
如果“老賴”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卻拒不履行,并且有嚴重阻礙、妨礙執行的行為是可以拘留的,但是現在找不到“老賴”很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