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呢?
借貸擔保,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