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真的是一個很奇怪的事,但其實一點兒也不奇怪。這主要是由四方面原因造成的,最后的結果就是違規網貸廣告滿天飛,現在還處于屢禁不絕的境地。
另外現在有個管理漏洞,工商局覺得互聯網治理應該是以工信部為頭,他們配合,工信部以為互聯網網貸應該是金融監管部門為首,他們配合,而金融監管部門認為廣告是工商局為主管部門,他們提出建議即可。這反而造成了三不管狀態。
從管理難度上講,這確實沒有任何的難度,只要工商局敢動手,抓緊點,協作工信部,很快就將互聯網網貸廣告給禁止了。
1.“法律是健全的,但是處罰是偏輕的”。網貸做廣告,是有著相關法律進行約束和管理的,歸口于工商局進行管理。相關的法律有2016年頒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關于網絡借貸不實,廣告宣傳涉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提示》,以及《廣告法》等等法規進行了綜合管理。但是落實情況差強人意。處罰標準也偏輕。
2.“查處是等舉報的,工商工作是被動的”。一般來說工商局對于違規廣告的處罰是比較被動的。主要是依靠舉報人的舉報,以及各個廣告企業自我內部管理和控制的自律行為。在此情況下,才能公安局進行內部立案進行查處和處罰。一般處罰標準最高是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對于很多違規網貸機構簡直是隔靴搔癢,起不到震懾作用。
3.“互聯網創新是無限的,平臺是需要賺錢的”一般網貸機構都采用的是互聯網廣告模式,會將各類廣告投放在互聯網平臺上進行宣傳推廣。現在很多互聯網平臺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廣告收入,而這些網貸機構財大氣粗給的價格又非常優厚。導致很多互聯網平臺鋌而走險,不管國家相關規定,接受違規網貸廣告。
4.“網貸平臺是狡猾的,形式是多樣的”。其實目前的廣告形式也多種多樣,例如不用硬性推廣模式,還可以做軟文模式,還可以進行視頻插入模式,還可以做各種各樣的擦邊球廣告推介模式。導致查處難度不斷加大。尤其是現在利用各種自媒體進行所謂的廣告軟文和小視頻推廣。對于各方查處,那簡直是難上加難。很難被認定為是純廣告。
5.“新媒體工具多樣的,網貸廣告是創新的”。很多網貸機構也變換了各種推廣方式,例如不用本公司名義進行投放廣告,變成了贊助活動、軟文付錢,小視頻引用各類各類的非廣告模式進行網貸APP的宣傳。
其實網貸公司的廣告肯定是違規的,為什么呢?因為他們沒有取得金融放款牌照,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能去介紹任何借款,不能去做任何吸引借款人注冊和使用的宣傳話語。從經營范圍上完全是超范圍的。
但是工商局、工信部、金融監管部門現在進行了條塊分割,認為網貸公司的各項管理都歸口于金融辦和其他相關部門,所以他們也不做任何過多干涉。自然在違規廣告的查處方面力度也變得互相牽制,不能放開去查處。
網貸公司也利用了相關部門的監管漏洞,在灰色區域,反而大行其道的做起廣告營銷來。其實借款人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有效舉報,尤其是針對類似于玖富、凡普金科,恒昌等等,沒有任何金融借款資質的有效營業范圍,進行違規廣告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