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對于因房價大跌而導致資不抵債的情形,銀行在合同條款中就有對應的保護措施,明確自己有權要求客戶補足差額部分,怎樣補呢?可以是增加其他資產作為抵押物,也可以用現金補足。
而最后是否會真的這樣做或者說執行的尺度怎樣要看銀行的情況,國內還沒有普遍出現過房價大跌到資不抵債的現象,偶然的房價下跌,并不會造成行業性的風險敞口,正常還款的前提下銀行一般也就當沒事發生了,所以也沒有代表性的實例作為參考。
參考那邊銀行的做法,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后不少人的房產出現資不抵債的現象,不過很少有銀行對正常還貸的客戶實施強行收房的做法,反而有不少銀行對客戶實行減息優惠,幫助客戶共渡難關,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銀行收房的概率較小。
銀行的最終目的是收回本息,只要還沒有發生違約,那么即使發生資不抵債的情形,銀行維持現狀的可能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