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我國南方部分省份出現了強降雨,很多城市都發生了洪澇災害,部分地方的洪水規模超過1998年。而在洪水的沖擊之下,有不少城市的房子被沖毀了。于是,就有當地網友詢問,假如我辦理的按揭貸款的房子被洪水沖毀了,房貸到底要不要還呢?
對此,我們認為,不要把房子跟房貸混在一起,大家在買房的時候會簽兩個合同,一個是房產買賣合同,這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另一個是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就是拿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的房貸合同。由此可見,銀行的房貸與房子沒有什么關聯,這意味著不管房產發生什么情況,都不會影響到購房者償還銀行房貸。如果真的發生不可抗力的天災,銀行會給購房者一個過渡期,允許延期還款,在延期還款之內不罰息也不計入征信記錄。但延期日過后,如果仍然沒有正常還款,就影響自己征信報告,而且還會產生罰息。
實際上,購房者拿著房產向銀行作抵押貸款,即使房子被洪水沖毀了,房貸還是要由購房者償還,因為買給你房子的是開發商,貸款給你的是銀行,銀行是因為有了房產作為抵押,才肯貸款給你。所以,當擔保物損失或者價值不足償還到期債務的時候,銀行不僅不可能免掉購房者的房貸,銀行還可以要求借貸人支付完剩余款項或者要求新的擔保物作擔保。
此外,如果購房者在買房時已經購買過房貸險,那么保險公司則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在保險公司賠償完之后,剩余的額度才由個人自己償還。不過,購房人一般不會購買房貸險,且很少有保險公司愿意承保這類險種,所以房子被震垮或被洪水沖,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擔所有損失了。這種情況在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差不多,日本曾經歷過幾次地震和海嘯,他們只能選擇低層簡易的房子,因為低層房子修復起來快,重建成本低。
更值得一提的是,銀行借給購房者的房貸也是吸收公眾存款或者同業間拆借而來,是融資就是要有成本的,他們不可能因為你房子受損了不向你收取房貸,因為那樣他們將無法償還儲戶和其他到期的債務,最終選擇破產。金融市場就是這么殘酷,金融機構只會把利益留給自己,而把風險留給因災害導致房產受損的購房者。
當然,如果發生較大的自然災害,比如大地震或者其他較大的自然災害,導致很多房子受損毀,當地民眾集體無力還貸,那當地政府會出現統一對銀行的房貸進行處理,采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的方式。比如當年在汶川地震發生之后,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聯合下發了《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根據意見的要求,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各項貸款,可延期6個月還款。期還款期到來之前,銀行不能催收不罰息,不作為不良信用記錄。
其實,因為自然災害而受損的房子,購房者的房貸還是要如期歸還的,銀行不可能承擔房貸的損失。如果遇到特別重大的災難,房子遭遇坍塌,貸款者無力還貸,銀行最多也只是允許延期歸還房貸。除非政府部門宣布統一核銷,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銀行不可能免除購房者房貸的原因是,銀行的錢也是向存款人和同業拆借過來的,如果給購房者免除房貸債務,那銀行就會破產,所以房子遇難災害受損的風險只能是購房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