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部分朋友,可能會覺得小編最近的文章有些無聊,沒完沒了的在解讀“驗收標準”這個文件,而不去分析哪個平臺有投資價值。
這里小編想統一解釋一下,首先現階段,所有平臺的頭等大事兒都是應對合規驗收,因為如果這一張牌拿不到,那么之前的努力就都前功盡棄了。
其次,作為投資人的我們,如果不充分了解驗收標準的核心思路,就很難探測到一個平臺的真實狀態,雖然這中間會有很多矛盾和模糊的地方,但是大的方向應該是不會錯的。
所以,小編才在這不厭其煩的去解讀一些細節,即便很多問題是現階段平臺忌莫如深的,我也會拋出來,讓大家有一個基礎的意識,而不是盲目的跟著平臺引導的思路,來做出投資決策。
其實今天也算接近尾聲了,小編這里想再把兩個需要落地的問題分析一下,然后就可以對之前測評過的一些大家比較關注的平臺,做重新的觀察了。
當然接下來的觀察,我的原則是盡量不給平臺增加負擔,只是客觀的去分析其資產架構以及現階段可能會面臨的備案壓力,而不是想方設法扒一些黑料,因為小編知道,現階段哪個平臺都不容易,需要面臨的具體問題,都不少,而且規模越大,調整難度也會越大,所以小編所能做到的,就是盡可能的幫助大家清晰化我們所投資的平臺實際的結構以及其是否有明確的調整動向。
那么接下來我們再來最后捋捋現金貸這個問題吧,這次文件中對于從事現金貸業務的P2P平臺的要求是按照現金貸整頓的那個文件要求開展業務,只是重點強調了不允許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
而那個文件里對于P2P平臺的要求是可以撮合現金貸業務,但要明確借款用途并且風控等核心環節不允許外包,同時要做到綜合借款利率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來一個一個看一下,首先明確借款用途這部分,其實可以通過由借款人在一個有限范圍內選擇并出具承諾的形式來進行規范,這樣借款人一旦沒有按照所選擇的借款用途進行資金使用的話,那么違規的就不是平臺方了,也就不屬于違規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借款了,就像螞蟻借唄最近新增加的這一選項一樣,其實就是一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