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從法律層面來說,要區分不同情況。首先,要看借款人生前所負債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如果所欠債務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比如犯罪所得利益或高利貸,這些債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次,要看債務的追訴時效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根據2017年3月通過的《民法總則》,我國目前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超過了三年的有效追訴時效的話,那法律也是沒法保障的。但我國國情不同,我國民事法律訴訟以調解為主,外加《民法總則》剛實施不久,實際執行情況會非常復雜。
再次,要看債務人是否有配偶。眾所周知,夫妻間的財產是共有的,同樣地,夫妻對債務也是共同承擔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債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前不久,小馬奔騰遺孀金燕被判需承擔2億元債務一案就引起不少關注。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因病突然離世后,留下了身后一堆爛攤子。根據小馬奔騰與建銀文化的對賭協議,小馬奔騰需要向建銀文化支付6.35億元回購建銀文化的股權。而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后,金燕因與李明之間的夫妻關系,需承擔原本李明所應負的2億元債務。當然,也并非所有債務都是夫妻共同承擔。如果夫妻一方不知情,且所負債務并非用于家庭生活的,另一方就不必負連帶責任。
最后,還要看債務人是否留有遺產。中國有句古話:“父債子償”。然而,以現代法律的眼光來看,并不是完全正確的。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債務人生前負有債務的,優先將債務人的遺產用于清償債務。如果債務的數額超過遺產的,多出的債務無需繼承人承擔,而且遺產必須為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