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里的最高額擔保,實際是指的最高額抵押,是以一個抵押權來擔保一系列主債權,在最高額抵押中,受到擔保的“系列主債權”的范圍,由抵押人與主債權人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最高金額”和“最長時間”兩個維度加以界定,這個問題問的就是關于最長時間的確定問題。
關于最高額抵押的擔保期間,也就是擔保債權何時到期,可以這樣來理解:
1、抵押人、抵押權人有約定擔保期間的,約定期間屆滿,即到期;沒有約定擔保期間的,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有權請求確認擔保期間屆滿,因此可以理解為無約定的,得存續至少2年的時間。
2、如果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那即使沒有到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也視為擔保期間屆滿,此時已經發生的債權受到的擔保。
3、當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的時候,即使沒到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間,也視為擔保期間屆滿,此時已經發生的債權受到擔保,可以優先于查封、扣押權受償,以后發生的債權則不再受到擔保,不得優先受償。
4、如果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即使沒到約定擔保期間,也視為擔保期間屆滿,意味著此前發生的債權為有擔保債權,以后發生的債權為普通債權。
5、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即使沒到約定擔保期間,也視為期間屆滿。可以按照最高額抵押權優先受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