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有那么一個笑話,說存話費存錯了,打電話過去問是否能給存過來,對方無奈地說,快過年了,欠了一屁股債,好容易電話欠費停機清凈了,你又給我存錢了。
貸款人死亡銀行又憑什么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呢?
這又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對于貸款人來說,按時歸還貸款是義務,銀行要求借款人及保證人還款是權利,當借款人違約時,銀行并沒有為貸款人保密的義務,尋找知情人甚至通過法院判決后,公布失信人名單在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合也是銀行的權利,當貸款人死亡時,如果貸款抵押物(如房子)被作為財產繼承,銀行當然有權要求其代為償還貸款。
其次,銀行不想惹禍上身!很多時候做為繼承人會有很多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遺產分配不均導致的法律問題早以屢見不鮮,銀行在不知道誰是第一受益人時是不會貿然通知其親屬來取錢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某人的財產,那么其債務一并承擔,而如果放棄繼承財產,債務也無需承擔。
所以如果想要繼承貸款抵押物,那么銀行就要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而如果放棄繼承,那么銀行也沒權利要求繼承人代為還款。
房貸不能這么做,但是信用卡和信用貸款卻有可能,因為沒有抵押物,也找不到錢款和所購物品消費的去向,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很少追索這部分債務,也不會去找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