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奇曾經做過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風險審查崗,其中一項職責就是審核對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抽貸”這個詞是帶有感情色彩的,即暗含“銀行中止企業貸款”的貶義。但從專業角度看,所謂的“抽貸”可能就是一個單純的融資解決方案,下面請聽欣奇慢慢道來。
一、到底什么是“抽貸”?
實際上,“抽貸”這個詞是偏口頭化的,比較正式的說法是指銀行提前收貸的行為,即銀行依照合同約定的加速到期條款,在企業債務人觸發相關條款時使貸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債務人還貸或單方面扣劃債務人銀行存款、保證金等行為。
通過對比定義,我們可以看到,“抽貸”這個詞所表達的感情傾向是有待商榷的。尤其是在企業經營不善,發生債務危機的情況下,銀行及時采取措施,回收貸款的行為經常會被扣上“對企業抽筋扒皮,不擇手段回收貸款”的帽子。
但事實上,銀行有的時候也挺委屈。銀行從本質上來說是特殊的企業,其“特殊性”在于要承擔相當大的社會責任,而作為企業,銀行經營的最終目的之一是要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因此,面對貸款企業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要回收貸款時,銀行本身也是非常糾結的,誰不想讓自己的客戶好好發展?但考慮到經營考核,和對企業發展預期的判斷分析,或許所謂的“抽貸”對于銀行來說才是最好的抉擇。
二、“抽貸”依據的是相關合同條例
這里需要強調的一點是,除個別情況外,銀行所謂的“抽貸”行為是符合當時與企業簽訂的貸款協議條款的。銀行的貸款協議是格式合同,在提前還款等協議上是明確的,貸款企業當時肯定是知曉的。不夸張地說,市場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的貸款合同上,或多或少都會明確說明此類條款,以免今后出現還款糾紛。畢竟,發放大額貸款本身就是一件風險非常高的業務。
三、“抽貸”常規情況是基于銀企雙方共同商議下完成的
就實際而言,欣奇接觸到的很多所謂“抽貸”情況,都不是單方面的、搞突然襲擊的。以我親身經歷的案例為例:
當時,我分行某貸款企業客戶A出現經營不善、還款逾期的情況,貸款評級也隨之下降至“關注類”。
由于該公司貸款體量中等,總體貸款金額在7500萬元,因此負責維護的客戶經理及時與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聯系,建議企業A通過自有資金加過橋資金及時結清貸款,我行后續通過轉貸方式再次貸出資金支持企業經營,緩解流動性壓力。但基于企業目前的狀況,貸款金額會逐步減少,希望企業在緩沖期間內通過提高銷售額、減少經營成本等方式,增加流動資金。后續根據企業狀況再來評估轉貸金額。
在當時的情況下,企業A負責衡利弊,最終同意該方案。因為按照貸款協議,貸款銀行完全可以不和企業商量直接扣劃資金的,現在銀行提出的“結清轉貸”策略,雖然減少了可貸款金額,但給予了充分的緩沖期,使企業依舊有一定的資金維持生產經營,以圖東山再起,也算是一種“雙贏”的策略了。
最終,企業A通過過橋資金提前結清7500萬貸款,而銀行在3個工作日通過轉貸方式貸給企業A一年期短期貸款4000萬貸款,對銀行來說,減少了3500萬的風險敞口,而企業實際上只還款了總金額的47%,并且多了一年的還貸緩沖期,為后續扭轉經營不良的局面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機會。
因此,通過對“抽貸”的定義理解,結合實際案例分析,欣奇希望從較為專業角度給大家普及“抽貸”的實際情況,“抽貸”行為很多時候并不是商業銀行單方面的不負責的金融行為,可能會是銀行和企業多次協商所達成的一種解決資金危機的金融決策。大家需要從辯證的角度去觀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