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定期失業金待遇如何申請的?附申領操作流程,失業金的領取標準是什么?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
清遠申請后可以領取失業金嗎?需要資格認證嗎?
清遠定期失業金待遇如何申請的?
申領入口:掃描下方二維碼
操作流程如下:通過微信登陸“粵省事”小程序,通過個人身份認證后,請在“熱門服務”選擇“社保”→“失業”→“失業金待遇申領”,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失業待遇申領。
定期失業金待遇申領操作流程:
1、閱讀辦事指南,點擊“開始辦理”;
2、進入資格校驗頁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確認無誤后點擊“資格校驗”按鈕進行資格校驗。
3、校驗通過,進入填寫信息頁面,系統通過數據比對自動獲取聯系電話、勞動關系終止原因、銀行賬戶等信息。(無法通過數據比對自動獲取的數據項目,則需要手工錄入對應信息并點擊“下一步”按鈕上傳資料照片。)
4、進入上傳材料頁面上傳材料。材料上傳完畢后,進入信息確認頁面,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確認提交”按鈕進行提交,如需修改則點擊“修改”按鈕,回到需修改的信息頁面更正后繼續提交。
5、提交成功后即完成業務申報。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情況可點擊“業務詳情”進入進度詳情頁面,如需辦理其他業務可點擊“返回首頁”按鈕返回首頁。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法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