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職工在單位就業發生工傷后怎么辦?職工發生工傷誰承擔?
茂名職工在單位就業發生工傷后怎么辦?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法定第九條法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工人受傷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職工在工地受傷后,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并按照工傷保險相關法規第十八條法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3.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