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2024年江門醫療待遇報銷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江門工傷津貼待遇申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體詳情如下: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在江門應該如何辦理工傷保險賠償?
由于江門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那么,對于江門工傷保險應該如何辦理呢?
江門工傷保險待遇怎么定?江門醫療待遇報銷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江門醫療待遇報銷材料清單:
1、申辦工傷醫療及有關待遇申請表(原件);
2、工傷職工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4、醫療收費收據(原件,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專用章);
5、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加蓋醫療機構收費章,收原件);
6、病歷或出院小結、特殊檢查(如CT、MRI)報告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7、經核定同意的轉院(診)申請表;
8、經核定同意到我市以外地區就醫的公共交通工具、食宿費用的有效發票或票據(原件);
9、勞動能力鑒定之前超過法定的最長醫療終結期的工傷醫療費用,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出具的延長醫療終結期確認書(原件);
10、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再次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出具的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確認書(原件)。
醫療救助:
1、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方法及時救治工傷職工。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省級衛生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斷,并及時送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需要工傷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2、工傷職工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經報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因康復條件所限需要轉院康復的,應當由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提出,經報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康復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應當事先征求同級總工會、有關企業協會的見意。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4、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按照國和省的有關法定執行。
注: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有關部門法定的標準支付。